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遲到多年,深圳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即將落地。


(資料圖片僅供參考)

近日,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、深圳市司法局聯合發(fā)布通告,就《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規(guī)劃建設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(下稱“《保障房意見稿》”)、《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、《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《深圳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(下稱“《共有產權房意見稿》”)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

此次發(fā)布的四份文件,即將推出的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最受市場關注。

根據《共有產權房意見稿》,自施行之日起,深圳不再安排建設安居型商品房。此外,共有產權住房銷售價格按照土地出讓時市場參考價格的50%左右確定,申請人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:深戶、在深繳納社保滿5年、無自有住房、未在本市享受過購房優(yōu)惠政策、5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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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發(fā)熱議的是共有產權住房將實行封閉流轉制度——購房人僅能面向符合條件的對象轉讓個人產權份額或者申請收購。

這一舉措被認為有力打擊了投機套利,讓保障歸保障,市場歸市場。

共有產權住房封閉流轉

共有產權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,主要采用市場化方式建設籌集,限定套型面積、銷售價格、使用和處分權利等,面向符合條件的居民供應,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的住房。購房人產權份額按照項目銷售均價占市場參考價格的比例確定,原則上不低于50%,其余部分為政府產權份額。

今年1月6日,深圳市規(guī)劃和自然資源局發(fā)布的《深圳市存量住宅用地項目清單》明確指出,“共有產權住房對應我市主導用途為可售型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”。

也就是說,2010年推出的安居型商品房和2022年首次入市的可售型人才房,其流轉程序,即將有結果。

根據《共有產權房意見稿》,共有產權住房將實行產權封閉流轉。簽訂買賣合同未滿5年需退出的,應當向代持機構即市、區(qū)住房保障實施機構,申請收購個人產權份額;簽訂買賣合同滿5年的,購房人可面向符合條件的對象轉讓個人產權份額或者申請收購。?

轉讓價格方面,未滿五年收購的,收購價格按照購買價格確定;滿五年收購的,收購價格計算公式為:收購價格=購買價格×(1+中國人民銀行三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);滿五年轉讓的,封閉流轉的轉讓價格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,通過市場參考價格規(guī)范轉讓行為。

過去,深圳的保障性住房未實行封閉流轉,購房人以極低價格購入,持有10年后再以市場價售出,獲利頗豐,由此導致的權力尋租、滋生腐敗,讓保障性住房備受詬病。

以深圳知名經濟適用房僑香村為例。2022年年初,僑香村限售期滿,這個當年基準售價為8922元/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,如今的交易價格已突破10萬元/平方米。

此次發(fā)布的《共有產權房意見稿》,明確了共有產權住房將實行嚴格的流轉制度,被認為能夠遏制投機套利。

一名央企營銷線人士向時代周報記者表示,共有產權住房封閉流轉,將可售型人才房和安居型商品房限制在符合條件的群體之中流轉,能夠有效避免投資型買家入市,“起碼讓那些想投資人才房的群體再三考慮套牢時間和獲利空間?!?/p>

關于收購價格的規(guī)定,深圳一品牌房企人士告訴時代周報記者,回購價格在原價的基礎上補貼了三年定存利息,和通脹速度相比,基本可以忽略不計,共有產權住房失去金融屬性。

“共有產權住房供應規(guī)模龐大,也能夠一定程度上平抑普通商品房價格,”前述人士補充道。

廣東省城鄉(xiāng)規(guī)劃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認為,從過去的可售型人才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的經驗來看,保障性住房對市場的分流明顯較大。“當房價上漲預期減弱,部分購房人會轉向租或買保障性住房,對商品房市場短期內有一個分流,穩(wěn)定房價,這也是政策希望達到的目的。”

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獲傾斜

深圳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頗重。

根據深圳市住建局、深圳市發(fā)改委于2022年1月發(fā)布的《深圳市住房發(fā)展“十四五”規(guī)劃》,期內,深圳規(guī)劃建設籌集住房89萬套(間)。其中,商品住房35萬套;公共住房54萬套(間),包括公共租賃住房6萬套(間)、保障性租賃住房40萬套(間)、共有產權住房8萬套。

在供應方面,深圳規(guī)劃供應分配住房65萬套(間)。其中,商品住房31萬套;公共住房34萬套(間),包括公共租賃住房6萬套(間)、保障性租賃住房20萬套(間)、共有產權住房8萬套。?

可以看出,無論是建設籌集,還是供應分配,公共住房的規(guī)模均超過商品住房。因此,從此次發(fā)布的《保障房意見稿》來看,保障性住房在用地供應上得到一定的資源傾斜。

《意見稿》指出,編制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時,居住用地供應量原則上不低于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30%,提高居住用地中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比例,租賃住房用地計劃單列且原則上占居住用地供應總量比例不少于10%,優(yōu)先安排、應保盡保。

用地供應渠道多元,包括新供應建設用地建設;城市更新建設和配建;產業(yè)園區(qū)配套用地建設;原農村集體用地建設;公用設施、交通設施和軌道交通用地建設;具有居住功能的存量房屋籌集等。

在具體的用地供應方面,能夠看出深圳的保供決心。

《意見稿》提出,在公共配套條件支撐的情況下,工業(yè)區(qū)塊線一級線外,規(guī)劃為工業(yè)的舊工業(yè)區(qū),可以通過城市更新建設保障性住房;產業(yè)園區(qū)配套宿舍原則上用作社會主體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;住宅、公寓、宿舍以及經規(guī)?;赓U改造的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等具有居住功能的存量房屋,符合條件的可以籌集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或者公共租賃住房。

此外,在公共配套設施方面,《意見稿》也作出詳細規(guī)定。

保障性住房應當盡量規(guī)劃布局在軌道交通站點附近、城市建設重點片區(qū)和產業(yè)園區(qū)及周邊等區(qū)域。新建保障性住房項目應當按照《深圳市城市規(guī)劃標準與準則》配置文化娛樂、體育、社康中心、養(yǎng)老、托幼等設施,并按照完整居住社區(qū)建設標準完善周邊基本公共服務、便民商業(yè)服務、市政基礎等設施。

李宇嘉表示,深圳的住房類型,包括公共租賃住房、保障性租賃住房、共有產權住房,目的是圍繞新市民、年輕人、無房戶、中低收入人群,建立有租有買、租購并舉、價格低廉、門檻較低的公共住房體系。這類型住房解決了上述人群短期內低成本在深圳扎根、實現體面居住的需求,是政府構建租購并舉住房體系的重要環(huán)節(jié)。